對于擬IPO企業的財務方面,證監會關注企業的財務報表編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確認方式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經濟實質;財務數據是否與供產銷及業務模式相符合;毛利率的合理性,會計政策對經營業績的影響,前五大客戶、前五大供應商的質量,報告期內的新增客戶、新增供應商是否合理等。
本文通過證監會近期發布的對于首發申請上市企業招股書的反饋意見,匯總了證監會對于擬IPO企業財務審核的十大關注點。
一、收入確認
關注要點:
1、收入確認的原則、具體方法、時點和依據及主要會計憑證
2、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3、收入確認方法與業務模式、相關合同條款或行業慣例是否相符
4、跨期收入調節、業務條款等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5、報告期收入確認是否符合配比原則
6、完工百分比法收入確認
收入確認是財務核算的核心,也是上市審核的重中之重。不管是過去的風險報酬轉移還是現在的權利義務轉移,都需要內在邏輯保持一致。證監會關注的重點包括收入確認政策是否符合規定與企業業務模式、收入的真實性、終端銷售情況(若存在經銷商或代理商)、收入確認時點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業務條款)、銷售定價政策、付款(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況、與收入確認有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等。
二、壞賬準備
關注要點:
1、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及依據
2、壞賬準備計提是否謹慎
3、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政策與充分性
4、各類票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計提金額及其合規性
5、壞賬實際計提比例與可比公司的差異及原因
根據證監會《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方面應注意:(1)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2)壞賬準備計提不應區分關聯方與非關聯方,如存在關聯方應收賬款,發行人應披露其內容及形成原因等情況。(3)應收票據應當根據其信用風險特征考慮減值問題。對于在收入確認時對應收賬款進行初始確認,后又將該應收賬款轉為商業承兌匯票結算的,發行人應按照賬齡連續計算的原則對應收票據計提壞賬準備。(4)如果發行人對某些單項或某些組合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需充分說明未計提的依據和原因,詳細論證是否存在確鑿證據,是否存在信用風險。(5)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如為有追索權債權轉讓,發行人應仍根據原有賬齡計提壞賬準備。(6)發行人應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確定合理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政策,對于計提比例明顯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水平的,披露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