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p>
因此,若個人取得中介費的有效發票,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支付給中介公司的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