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兩項或者兩項以上資源稅優惠政策的應稅產品,能否疊加適用優惠政策?
答: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應稅產品同時符合兩項或者兩項以上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俺碛幸幎ā敝饕冈鲋刀愋∫幠<{稅人“六稅兩費”減征政策等特殊規定。例如,某石油企業從低豐度油氣田通過三次采油技術采出原油銷售額20萬元,則該銷售額部分不能疊加享用低豐度油氣田和三次采油優惠政策,只能從中選擇一項執行。又如,某砂石開采企業符合衰竭期礦山的條件,同時其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其可以在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的基礎上,疊加享受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