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稅改與其稱為「營改增」不如稱為「營改簡」,即「營業稅改征簡易征收的增值稅」。
二、征是不征,免是不免,減是真減,簡易不「簡」。
三、「混合銷售」、「甲供工程」、「轉售自來水」等問題根源于稅率檔次太多。
四、3%的征收率客觀上起到了鼓勵小規模納稅人「不思進取」的作用。
五、銷售「一手房」、「二手房」及提供建筑服務無論計稅方法如何,均不適用「差額開票」功能。
六、異地施工預繳增值稅總包款扣除分包款應區分施工項目,機構納稅申報時可在納稅人范圍內綜合抵扣。
七、「就地預繳」制度增加了企業和稅務機關的負擔,擴大了財稅工作者的工作量和心理陰影面積,還加劇了交通擁堵。
八、已預繳增值稅可以憑完稅憑證抵扣納稅人的所有應納稅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九、「三流或四流合一」不是判定虛開的標準,核心問題在于業務真實。
十、某項業務先選用一般計稅方法,再變更為簡易計稅方法,沒有36個月的限制。